建立能效负责人制度,促进节能减排
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获悉,为了加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举措,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,促进节能环保,区域将在高耗能行业,公共机构和最终用途能源产品中建立能效领导者制度,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能效领导者称号,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。
根据介绍,能效领先者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效最高的产品,企业或单位。自治区将通过建立能效领导者制度,建立基准,政策激励措施和提高标准,形成长效机制,促进高耗能行业,事业单位的能效水平不断提高。以及该地区的最终用途能源产品,以促进节能和减少消耗。在自治区定期发布生产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能耗产品的企业名单,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和最终用途能源产品目录。要向节能领导者提供政策支持,引导企业事业单位追赶节能领导者。及时将能效领先者指标纳入自治区强制性绩效和能耗定额标准,完善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,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。
全文如下:
团管办,市人民政府,自治区有关委员会,办公室和局以及有关企业(单位):
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的七个部委,《关于提高能源效率“领导者”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环境资本发展改革[2014] 3001),促进能源深度推广。保护和减少整个区域的消费。政府同意将向您发布能源效率“领导者”系统的实施计划。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节能降耗,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,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。为了执行《 2014-2015年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行动计划》(内政办[2014] 95号),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该行动的意见《大气污染防治计划(内部政治发展[2013] 126号)》和国家发改委的七个部委,下发了关于实施节能“领导”制度的通知。该计划应根据环境资本[2014] 300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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